摘要:违法行为人(冯某某,男,42岁,解放区民主街道道清里社区居民)于2022年4月21日21时许从北京返回焦作居住地,返焦前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,到焦后也未向社区报备,违反了焦作市疫情防控规定,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...
违法行为人(冯某某,男,42岁,解放区民主街道道清里社区居民)于2022年4月21日21时许从北京返回焦作居住地,返焦前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向社区报备,到焦后也未向社区报备,违反了焦作市疫情防控规定,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公安机关对冯某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采取行政处罚。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强制集中隔离,集中隔离期间食宿、医疗、检测等费用自理。
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。在此提醒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积极配合防疫工作,不给公共安全留下防疫隐患。对于不遵守防疫规定,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,警方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。
焦作市解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
2022年5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