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一是推陈出新,检察技术解决办案问题。按照高检院《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的通知》的要求,构建未成年人行政法律监督模型,来解决未检部门检察官查找涉未成年人行政卷宗困难,不能第一时间掌握相关线索,且与其他机关部门之间数据不能及...
一是推陈出新,检察技术解决办案问题。
按照高检院《关于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的通知》的要求,构建未成年人行政法律监督模型,来解决未检部门检察官查找涉未成年人行政卷宗困难,不能第一时间掌握相关线索,且与其他机关部门之间数据不能及时共享,存在数据壁垒等问题。全面拓展保护未成年人的线索,实时掌握未成年人案件相关信息,扩大法律监督范围。
二是多方联合,营造大数据法律监督氛围。
通过“互联网+大数据”以公安机关行政卷宗数据为基础,结合教育行政部门、民政部门、共产主义青年团、妇女联合会、工会、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社会组织、文化主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设计出未成年人行政案件法律监督模型,对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中人员、场所、行政机关开展法律监督。
三是点面结合,探索业务推进数字检察。
通过将数据汇总,建立数据网,利用模型通过对数据的筛选、研判,形成检察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数据“点对点”,政法机关与政府机关之间数据“面对面”,通过各条线数据交叉、碰撞,并利用模型的监督点、研判规则及数据要素进行研判,最终将检察官所需数据呈现出来,达到实时掌握、事中监督、动态监督,解决信息不对称、滞后性、无法进行法律监督等问题。
四是探索机制,推进能力作风建设
在全省机关“能力作风建设工作”会议精神的要求下,该院以目标为导向,以“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”活动为契机,通过工作作风的转变,借助“大数据”拓展监督渠道、创新监督方法、提升监督能力,取得了良好效果,创新“业务+技术”工作协同机制,建立技术监督常态化的发现移送机制,善于应用科技发现监督线索。
2022年第70期
作者:朱英华
编辑:王睿